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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四种大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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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因果的谬误——再也没有比倒果为因更更危险的谬误了,我称之为理的真正堕落。尽管如此,这个谬误却属于人类万古常新的惯,它甚至在我们之中被神圣化,它冒着“宗教”、“道德”的美名。宗教和道德所建立的每个命题都包含着它;教士和道德立法者是那理之堕落的始作俑者。——我举个例子:人人知道著名的柯纳罗①的书,他在这本书里把他的节食推荐为活得长寿、幸福(以及有德)的良方。很少书能够如此多地被人阅读,直到现在,在英国每年还要印好几千册。我毫不怀疑,几乎没有一本书(当然《圣经》除外)像这个如此好心肠的怪东西这样,造成这么多的祸害,缩短这么多的生命。其源盖出于:把结果混同为原因了。这个厚道的意大利人把他的节食看作他长寿的原因;其实,长寿的前提,即新陈代谢的极其缓慢,微乎其微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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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Cornaro:生于1467年,死于1566年,曾著书谈自己的长寿秘诀。

才是他节食的原因。对于他来说,吃多还是吃少并非任意的,他的节俭并非一种“自己由意志”,他吃多就会生病。但是,倘若不是这种鲤鱼之躯,一个人就不仅最好、而且必须适量进食。我们时代的学者,神经力之消耗如此迅速,使用何纳罗养生法只会致自己死命。Crede experto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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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检验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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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种宗教和道德引为基础的最一般公式是:“做这个这个,不做这个这个——你就将幸福!否则……”每种道德、每种宗教都是这样的命令,——我称之为理的巨大原罪,不朽的非理。在我口中,这个公式转变为它的反面——我的“一切价值的重估”的第一个例子:一个发育良好的人,一个“幸运儿”,他必须采取某种行动,而对别种行动本能地踌躇,他把他生理上配置的叙序带进他同人和物的关系之中。公式:他的德行是他的幸福的结果……长寿、子孙兴旺并非德行的报酬,毋宁说德行即是新陈代谢的放慢,除了其他结果外,长寿、子孙兴旺、简言之柯纳罗主义也是此种放慢的结果。——教会和道德说:“一个种族、一个民族因罪恶和奢侈而灭绝。”我的重建的理说:当一个民族衰微,在生理上退化,接踵而至的便是罪恶和奢侈(这意味着需要愈来愈强烈和频繁的刺激,犹如每个耗竭的天所熟悉的)。这个年轻人过早地苍白萎了。他的朋友们说:某某疾病应负其咎。我说:他生病,他不能抵抗疾病,这本身已是一个衰败的生命、一种因袭的枯竭的结果。报纸读者说:这个政用这样一个错误断送了自己。我的更高的政治说:一个犯这种错误的政原已末日临头——它不复有自己的安全本能。任何意义上的任何一种错误都是本能衰退和意志解体的结果:差不多可以用这来给恶下定义了。一切善都是本能——因而都是容易的,必然的,自由的。艰难是一种抗议,神与英雄属于不同的类型(用我的话来说:轻捷的足是神的第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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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因果关系的谬误。——人们始终相信自己知道何为原因,然而,我们从何处获得我们的这种知识,确切地说,获得我们拥有这种知识的信念的呢?从著名的“内心事实”领域,而迄今这类“事实”中没有一个已经证明是事实,我们相信自己在意志的行为中是原因;我们认为至少在这一场合当场捕获了因果关系。

人们也不怀疑一个行为的antecedentia①,它的原因,可以在意识中寻找,并且只要去找,就总能找到——作为“动机”,否则就不能自由地作此行为,也不能对之负责。最后,谁会否认一个想法是有原因的,“自我”就是想法的原因?……在这三个似乎作为因果关系的保障的“内心事实”中,第一个且最有说服力的事实是意志即原因;意识(“神”)即原因的观念以及更后面的自我(“主体”)即原因的观念纯粹是派生的,是在意志确定因果关系为既定事实、经验之后产生的……在此期间我们已经更善于思考了,我们今天不再相信所有这些说法。“内心世界”充满着幻影虚光,意志便是其中之一。意志不再推动什么,所以也不再说明什么——它仅仅伴随着过程,它也不能缺席。所谓“动机”是另一个谬误。它纯属意识的表面现象,行为的伴随物;与其说它体现,不如说它掩盖了一个行为的前项。至于自我,它已经变成了寓言、虚构、文字游戏,它完完全全停止了思考、感觉、原望!……结论是什么?根本没有什么神的原因!这方面的全部所谓经验都见鬼去了!这就是结论!——而我们业已有教养地滥用了所谓“经验”,于是我们创造了一个作为原因世界、意志世界、神世界的世界。最古老悠久的心理在这里起作用,它别无所为,对它来说,每个事件都是一个行为,每个行为都是一个意志的结果,世界化身为许多行为者,有个行为者(一个“主体”)悄悄潜伏在每个事件背后。人从自身投射出他最坚信不疑的三个“内心事实”,即意志、神、自我,——他由“自我”概念才得出“存在”(Sein)概念,他按照他的形象、按照他的自我即原因的概念来设定“物”的存在。然后他在物之中始终只是重新找到他塞入其中的东西,这有何奇怪呢?——再说一遍,物本身,物的概念,仅是自我既原因的信念的一个反映罢了……甚至连你们的原子,我的机械论者和物理学家先生们,有多少谬误、多少退化的心理尚残存在你们的原子里!——更不必说“物自体”,形而上学家们的horrendum pudendu m②了!神即原因的谬误被冒充为实在!被立为实在的尺度!被称为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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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拉丁文:前项

②拉丁文:可怕可耻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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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想原因的谬误。——从梦谈起:例如,由于远处的一声炮击而产生的感觉,却给这感觉追加一个原因(常常是一整部小型长篇小说,正是这梦者在其中担任主角)。其间感觉以一种回响的方式延续着,它仿佛在等待,直到原因冲动准许它进入前景,——从此不再是偶然的东西,而是“意义”。炮击在一种因果关系的方式中,在一种时间的表面逆转中出现。后来的动机说明被首先感受到,还伴随着仿佛在电光中一闪而过的成千细节,随后才是炮击……发生了什么?某一状态所造成的想象被误解成了这个状态的原因。——事实上,我们在醒时也这么做。我们大部分通常的感觉——器官活动或受阻时的种种抑制、压力、紧张、爆发,特别是nervus sympathicus①的状态——都激起我们的原因冲动:我们希望有理由处于某某状态——好的状态或坏的状态。只是简单地确认我们处于某某状态的事实,这从来不能使我们感到满足。只有当我们给这一事实提供一种动机说明之时,我们才容忍它,——即意识到它。记忆在这种场合无需我们知道就自动工作,唤来相似的既往状态以及与它们连合并生的因果说明(不是它们的因果联系)。当然,认为观念、伴随着的意识过程是原因,这种信念也是记忆造成的。某种因果说明的惯由此形成,它实际上阻碍甚至杜绝了原因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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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拉丁文:感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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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的心理学说明。——把某种未知的东西归结为某种已知的东西,这使人轻松、平静、满足,此外还给人一种权力感。未知之物使人感到危险、不安、忧虑,——第一个冲动便是要消除这种令人痛苦的状态。第一原理:随便哪个解释总比没有解释好。因为事情本质上只涉及要摆脱压迫人的观念,至于采用什么方法摆脱它们倒不太严格。未知之物借以解释为已知的第一个观念干得如此出色,以致人们把它“当作真理”。快感(“力量”)的证据是真理的标准。——所以原因冲动是由恐惧感决定和引起的。“为什么”的问题、只要可能,就不会是为原因而提供原因,相反是提供一定种类的原因——一种令人平静、解脱、轻松的原因。某种已知的、经历过的、铭刻在记忆中的东西被设定为原因,乃是这种需要的第一个结果。新的、未经历过的、陌生的东西则被拒绝承认为原因。——所以,被找来当作原因的不仅是一定种类的解释,而且是一种选的、受偏的解释,籍之可以最迅速最及时地消除陌生、新奇、未曾经历之感,——是最通常的解释。——结果,一定种类的原因设定愈来愈占据优势,汇成体系。终于取得支配地位,也就是说,排除了其他的原因和解释。——银行家立刻想到“生意”,基督徒立刻想到“罪恶”,少女立刻想到她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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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道德和宗教领域都属于幻想原因的范畴。——通常的不快感的“解释”。它们是由与我们敌对的生灵造成的(邪恶的幽灵:最著名的事例——歇斯底里患者被误解为女巫)。它们是由不能允许的行为造成的(把:“罪恶”感、“犯罪”感强加于一种生理上的不适——人们总是找得到不满意自己的理由)。它们是作为对我们似乎不应当做、我们似乎不应当是的某种东西的惩罚和一个报应(叔本华以厚颜无耻的方式归纳为一个命题,在其中,道德显出真相,显现为生命的毒害者和诽谤者:“每种巨大的痛苦,不论是肉体上的还是神的,都证明我们罪有应得了;因为如果我们并非应得,它就不会降临我们。”见《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二卷)。它们是作为轻率不慎行为的后果(激情和官能被设定为原因,被设定为“有过失的”;生理的痛苦加上别的痛苦被解释为“罪有应得的”)。——通常的愉快感的“解释”。它们是由相信上帝造成的。它们是由行为端正的意识造成的(所谓的“良心清白”,一种生理状态,有时候消化良好与之如此相象,几乎难以区分)。它们是由事业的成功造成的(天真的错误推论:事业的成功完全不使一位忧郁症患者或一位帕斯卡尔产生通常的愉快感)。它们是由信仰、、希望等基督教美德造成的。——实际上所有这些冒牌的解释都是后继状态,仿佛是把愉快感或不快感翻译成了一种虚假的辩证法。一个人希望,是因为生理上的基本感觉依然强大充实;一个人相信上帝,是因为充实感和强壮感使他宁静。——道德和宗教完全属于错误的心理学:在每一场合都混淆了因果;或者把真理同信以为真的东西的效果相混淆;或者把一种意识状态同该状态的原因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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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意志的谬误。——我们对“自由意志”概念不再同情,我们太知道它是什么了——它是神学家们所拥有的最臭名昭著的手腕,其目的是使人类按照他们的意思来“承担责任”,也就是使人类依赖于他们……我在这里只谈谈一切要人担责任的做法的心理实质。——无论何处,凡有要人承担责任的意图,往往可以发现那里有惩罚欲和审判欲的本能。如果某某状况被追溯到意志、目的、承担责任的行为,人就被剥夺了他的无罪的生成。意志学说实质上是为了惩罚,即为了寻找罪恶的愿望,而被发明的。整个古代心理学,即意志心理学,其前提是它的创始人即古代社会上层的僧侣想要给自己造成一种给人以惩罚的权利——或者说想要给上帝造成这种权利……人被认为是“自由”的,以便可以加以判决和惩罚,——以便可以成为有罪的。结果,每件行为必须被看作自愿的,每件行为的根源必须被看作有意识的(心理学中最基本的伪币制造藉此而被树为心理学原则本身……)今天,我们投入了相反的运动,我们非道德主义者尤其竭尽全力从世上清除罪与罚的概念,力求使心理、历史、自然、社会机构及其制裁纯洁化,当此之时,我们没有见到比神学家们的反抗更激烈的反抗了,他们继续倚仗“世界道德秩序”的概念,用“惩罚”和“罪过”来玷污生成的无罪,基督教是刽子手的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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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学说只能是什么呢?——没有谁能把人的特给予人,无论是上帝,社会,他的父母和祖先,还是他自己(这里最后所否定的观念的荒谬,作为“知的自由”,已为康德、也许还为柏拉图所教导过)。没有谁可以对以下情形负责:他存在了,他是被造成如此这般的,他处在这样的情形和环境之中。他的天的宿命不能从一切已然和将然之物的宿命中解脱出来。他不是一个特别意图、一个意志、一个目的的产物,不能用他去试验实现一种“人的理想”,或一种“幸福的理想”,或一种“道德的理想”,——想要按照某一目的铸造他的天是荒谬的。我们发明了“目的”概念,实际上目的缺如……某人是必然的,某人是命运的一个片断,某人属于全,某人在全之中,——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判决、衡量、比较、责难我们的存在,因为这意味着判决、衡量、比较、责难全……然而在全之外只有虚无!——没有谁再要对存在的种类不可追溯到一个causa prima①承担责任,对世界是一个既非作为知觉、又非作为“神”的统一体承担责任,这才是伟大的解放,——生成的无罪藉此才重新确立起来……迄今为止,“上帝”概念是对生存的最大异议……我们否认上帝,我们否认上帝所意味的要人承担的责任:我们藉此才拯救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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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拉丁文:第一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