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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7·论商品的自然价格与市场价格

第七章 论商品的自然价格与市场价格

在每一个社会及其邻近地区,各种用途的劳动的工资以及各种用途的资本的利润,都有一种普通率或平均率。这普通率,象我在后面所说那样,自然部分受社会的一般情况,即贫富、进步退步或停滞状况的支配,部分受各种用途的特殊质的支配。同样,在每一个社会及其邻近地区,地租也有一个普通率或平均率。这普通率,象我在后面所说那样,也是部分受土地所在地的社会及其邻近地区的一般情况的支配,部分受土地的天然肥沃与人工改良的支配。

这些普通率或平均率,可称为那地方那时候通行的工资自然率、利润自然率或地祖自然率。一种商品价格,如果不多不少恰恰等于生产、制造这商品乃至运送这商品到市场所使用的按自然率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这商品就可以说是按它的自然价格的价格出售的。

商品这样出卖的价格,恰恰相当于其价值,或者说,恰恰相当于出售这商品的人实际上所花的费用。普通所谓商品原始费用,虽没有包含再贩卖这商品的利润,但若再贩卖者按照不能得到当地一般利润率的价格把这商品卖掉,那他显然就会遭受损失。因为,他若把资本投在其他方面,就可以得到那笔利润。况且,他的利润就是他的收入,也就是他生活资料的正当资源。他在制造商品、把它送往市场去的过程中,要垫付劳动者的工资或生活资料,也要垫付他自身的生活资料。他自身的生活资料,大体上说与他可以出卖商品指望的利润相当。因此,商品的出卖若不能给他以利润,那就等于说,他没有从这商品的出卖取回其实际费用。

能提供这种利润的价格,虽然未必是一般商人出卖货物的最低价格,但却是他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肯出卖的最低价格,至少在有绝对自由即各人能随意变更职业的地方,情形是如此。

商品通常出卖的实际价格,叫做它的市场价格。商品的市场价格,有时高于它的自然价格,有时低于它的自然价格,有时和它的自然价格完全相同。

每一个商品的市场价格,都受支配于它的实际供售量,和愿支付它的自然价格(或者说愿支付它出售前所必须支付的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的全部价值)的人的需要量,这二者的比例。愿支付商品的自然价格的人,可称为有效需求者,而他们的需求,可称为有效需求。因为,这种需求也许使商品的出售得以实现。此种需求与绝对需求不同。一个贫民在某种意义上也许可以说有一辆六马拉大马车的需求,他这种需求并不是有效需求,因为那马车绝不是为要满足他的这种需要而送往市场出售的。

市场上任何一个商品的供售量,如果不够满足这商品的有效需求,那些愿支付这商品出售前所必须支付的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的全部价值的人,就不能得到他们所需要的数量的供给。他们当中有些人,不愿得不到这种商品,宁愿支付较大的价格。于是竞争便在需求者中间发生。而市场价格便或多或少地上升到自然价格之上。价格上升程度的大小,要看货品的缺乏程度及竞事者富有程度和费程度所引起的竞争热烈程度的大小。但在同样富有和同样奢侈的竞争者间,缺乏程度所能引起的竞争程度的大小,却要看这商品对求购者的重要的大小。所以,在都市被封锁或发生饥馑场合,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总是非常昂贵。

反之,如果市场上这种商品的供售量超过了它的有效需求,这商品就不能全部卖给那些愿支付这商品出售前所必须支付的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的全部价值的人,其中一部分必须售给出价较低的人。这一部分价格的低落,必使全体价格随着低落。这样,它的市场价格,便或多或少地降到自然价格以下。下降程度的大小,要看超过额是怎样加剧卖方的竞争,或者说,要看卖方是怎样急于要把商品卖出。超过程度尽管相同,易腐败的商品输入过多比耐久商品输入过多能引起卖方更大的竞争。例如,柑橘输入过多就比旧式铁器输入过多能引起卖方更大的竞争。

如果市场上这种商品量不多不少,恰够供给它的有效需求,市场价格便和自然价格完全相同,或大致相同。所以,这全部商品量都能以自然价格售出,而不能以更高价格售出。各商人之间的竞争使他们都得接受这价格,但不使他们接受更低的价格。

每种商品的上市量自然会使自己适合于有效需求。因为,商品量不超过有效需求,对所有使用土地、劳动或资本而以商品供应市场者有利;商品量不少于有效需求对其他一切人有利。

如果市场上商品量一旦超过它的有效需求,那末它的价格的某些组成部分必定会降到自然率以下。如果下降部分为地租,地主的利害关系立刻会促使他们撤回一部分土地;如果下降部分为工资或利润,劳动者或雇主的利害关系也会促使他们把劳动或资本由原用途撤回一部分。于是,市场上商品量不久就会恰好足够供应它的有效需求,价格中一切组成部分不久就都升到它们的自然水平,而全部价格又与自然价格一致。

反之,如果市场上商品量不够供应它的有效需求,那末它的价格的某些组成部分必定会上升到自然率以上。如果上升部分为地租,则一切其他地主的利害关系自然会促使他们准备更多土地来生产这种商品;如果上升部分是工资或利润,则一切其他劳动者或商人的利害关系也会马上促使他们使用更多的劳动或资本,来制造这种商品送往市场。于是,市场上商品量不久就充分供应它的有效需求,价格中一切组成部分不久都下降到它们的自然水平,而全部价格又与自然价格一致。

这样,自然价格可只说是中心价格,一切商品价格都不断受其吸引。各种意外的事件,固然有时会把商品价格抬高到这中心价格之上,有时会把商品价格强抑到这中心价格以下。可是,尽管有各种障碍使得商品价格不能固定在这恒固的中心,但商品价格时时刻刻都向着这个中心。

为使一种商品上市每年所使用的全部劳动量,自然会依着这个方式使自己适合于有效需求。其目的当然在于始终把适当商品量提供市场,使供给足够适应需求,而不超过需求。

但是,在有些业务上,同量劳动逐年所产出的商品量可大不相同,在有些业务上,却往往相等,或几乎相等。例如,同数农业劳动者,所产出的谷物、葡萄酒、油、忽布花等商品量,就一年不同于一年;但同数纺织工所产出的麻布和呢绒量,却年年相等,或几乎相等。就前一种产业说,适合有效需求的生产量,只是这产业的平均生产额。由于实际生产量往往比平均生产额大得多或小得多,所以市场上商品量有时大大超过其有效需求,有时极不够供应其有效需求。所以纵使有效需求能够始终保持同一程度,商品的市场价格仍不免时有变动,有时比其自然率高得多,有时又低得多。但就后一种产业说,由于同量劳动的生产量总是相同,或大约相同,所以,生产量能更正确地适合其有效需求。在有效需求保持同一状态时,商品市场价格也保持同一状态,和自然价格完全相同,或大致相同。大家从经验都知道,麻布和呢绒的价格,不象谷价那样常常变动,也没有谷价那样大的变动。因为,前者的价格只随需求的变动而变动;后者的价格,则不仅随需求的变动而变动,还随着为供应需求而上市的商品量的更巨大和更频繁的变动而变动。

商品市价偶然和一时的变动,主要对价格中工资部分和利润部分发生影响,而对其中地租部分则影响不大。用货币确定了的地租,无论就比率说或就价值说,绝不受其影响。以原生产物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计算的地租,无疑也只能在年租的价值上,不能在年租的比孪上受其影响。在议定租佃条件时,地主和农业经营者都尽他们所知,竭力使地租率适合于生产物的平均价格,而不适合于其临时价格。

这些偶然和一时的变动,要看当时市场上积存的商品或劳动是过多还是不足,换言之,要看当时市场上既成作业或待成作业是过多还是不足,而对工资或利润的价值和比率发生影响。在国丧的场合,黑布存货往往感到不足,以致市价腾贵,因而持有多量这种商品的商人的利润便增加了。可是,所增加的仅是商人的利润,而织布工人的工资却毫不受影响。因为这时市上感到不足的是商品,不是劳动,换言之,是既成作业,不是待成作业。不过,国丧虽不能影响织工们的工资,却会抬高缝工们的工资。因为,在这场合,感到不足的是劳动,对于劳动,换言之,对于待成的作业,有效需求便大于现有供给量。国丧减低了花彩丝绸和棉布的价格,从而减低了持有多量花彩丝绸和棉布的商人的利润,以及制这些商品的劳动者的工资。因为这时候,对于这些商品和生产这些商品的劳动者的需要,都不免要停顿半年甚或一年。于是,这类商品与这类劳动都供过于求。

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虽可说有不断地趋向自然价格的趋势,但有许多商品,有时由于特殊的意外事故,有时由于天然的原因,有时又由于特殊政策的规定,其市场价格能在相当长时期内大大超过其自然价格。

当某一商品因有效需求增加而市价比自然价格高得多的时候,造商品的供给者大抵都小心翼翼地隐瞒这种变化情况。要是被人知道,其丰厚的利润定会诱使许多新竞争者向这方面投资。结果,有效需求完全得到供给,这商品的市场价格不久就降低到自然价格,甚或降低到自然价格之下。如果供给者距市场很远,他们有时能保持秘密数年,而在这数年内,他们就可独享非常的利润。不过,必须承认,这种秘密很少能长久保守,而那非常的利润只能在这秘密未给人知道以前独享。

制造业方面的秘密,比商业方面的秘密,能保守得长久些。一个染业者,如果发现了一种制造染料的方法,其所费仅及通常方法的一半,而他又能妥善处理,他就能终生独享这发现的利益,甚至能把它传给子孙。这种额外利得是来自他个人劳动的高价格,所以可适当地说是他个人劳动的高工资,但因为他资本每一部分一再得到这种利得,而且他的利得总额与其资本总额保有一定比例,所以,通常都不说它是劳动的高工资,而说它是资本的额外利润。

市价的这种增高,显然是起因于特殊的偶发事件,不过它的作用有时能够持续好多年。

有些自然产物的产出,需要一种特殊土壤与特殊位置,以致一个大国中适于生产这些产物的土地即使全被使用,怕仍不够供应有效需求。因此,这种产物的全部上市量有可能售给那些愿支付特别价格的人,就是说,他们所支付的价格超过按自然率计算,足够支付生产它们的土地的地租,以及产制和运销所用的劳动的工资和资本的利润的价格。这种商品可连续数世纪按这种高价出售。这样,其价格中,地租部分一般高于按自然率计算的地租。生产这样珍贵产物的土地的地租,例如有优良土壤和位置的法国珍贵葡萄园的地租,和其邻近同样肥沃和同样耕细作的其他土地的地租,不经常保持一定的比例。反之,其价格中劳动工资及资本利润部分,和邻近其他地方的劳动工资及资本利润,却往往保有自然的比例。

市价的这种增高,显然是起因于天然的原。这种原因会使有效需求不能取得充分的供给,而它的作用,因此将永远继续下去。

给个人或商业公司以垄断权,其作用与商业或制造业中保守秘密相同。垄断者使市场存货经常不足,从而使有效需求永远不能得到充分供给。这样,他们就能以大大超过自然价格的市价出卖他们的商品,而他们的报酬,无论是工资或是利润,都大大超过其自然率。

垄断价格,在各个时期,都是可能得到的最高价格。反之,自然价格或自由竞事的价格,虽不是在各个时期,但在长期间内,却是可能有的最低价格。垄断价格,在各个时期,都是能向买者榨取的最高价格,或者是想象中买者愿支付的最高价格,而自然价格或自由竞争的价格,却是卖者一般能接受的最低价格,也就是他能够继续营业的最低价格。

同业组合的排他特权,学徒法规,只及限制特殊职业上竞争人数的各种法规,虽然在程度上不及垄断,但在趋向上却与垄断相同。它们是一种扩大的垄断,往往使某些产业所有商品的市价能长久超过自然价格,并使生产这些商品所使用的劳动的工资和资本的利润稍稍超过其自然率。

市价的这种增高,显然是起因于各种法规的规定。只要这种种法规继续有效,市价的这种增高就会继续存在。

任何一个商品的市价虽能长期高于其自然价格,但不能长期低于其自然价格。价格中任何一个组成部分要是低于自然率,其利益受到影响的人立刻就会感觉到这种损失,立刻就会从使用中撤回一部分土地或劳动或资本,使上市的商品量,恰恰只够供应有效需求。因此,市价不久便将升到自然价格的水平。至少在有完全自由的地方情况是这样。

在制造业繁荣时,学徒法规与其他各种法规,虽能使劳动者的工资抬高到自然率以上,但一旦制造业衰微,却使劳动者的工资降落到自然率以下。因为,这些法规,在前一场合,妨阻他人进入他们的职业,在后一场合,妨阻他们改就许多别种职业。不过,这些法规,对抬高劳动者的工资起着相当长期的作用,但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却接起着那么长久的作用。就前者说,这些法规的作用可持续好多世纪;就后者说,当那些在产业繁荣时受过职业训练的劳动者有一些死去的时候,这些法规的作用便不能继续下去。在他们死去以后,学这一职业的劳动者人数自会适合于有效需求。至于象即度和古代埃及那样,各个人依据教规,都有承继父业的义务,变更职业,即科以最可怕的渎神之罪,那就无论对于什么职业,亦不难使其劳动工资或资本利润一连几代都落在自然率以下。

关于商品的市场价格与自然价格一时的差异或永久的差异,我想我所要说的只此而已。

自然价格本身随其组成部分即工资、利润和地租的自然率的变动而变动。但无论在什么社会,这种自然率都随着社会的贫富、进步退步或停滞而变动。我在以下四章 内,将竭尽所能,详细明了地说明这些变动的原因。

第一,我要努力说明,什么情况自然而然地决定工资率,而这些情况,又怎样受社会的贫富、进步退步或停滞的影响。

第二,我要努力说明,什么情况自然而然地决定利润率,而这些情况,又怎样受上述社会状况的变动的影响。

第三,我要努力说明,什么情况支配下面要说的比例。货币工资与货币利润虽因劳动及资本的用途不同而大不相同,但各种劳动用途的货币工资和各种资本用途的货币利润似乎都有一定的比例。如后章所要说明的那样,这种比例部分取决于各种用途的质,部分取决于所在社会的不同法律和政策。不过,这种比例,虽在许多方面受法律和政策的支配,但似乎不受所在社会贫富、进步退步或停滞等状况的影响,而在所有这些不同状况中保持不变,或几乎不变。

第四,我要努力说明,什么情况支配土地地租,并使一切土地生产物的真实价格或是上升或是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