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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大人,则藐之

说大人,则藐之

【原文】

孟子曰:说①大人,则藐之,勿视其巍巍然。堂高数仞,榱题②数尺,我得志,弗为也。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我得志,弗为也。般乐饮酒,驱骋田猎,后车千乘,我得志,弗为也。在彼者,皆我所不为也;在我者,皆古之制也。吾何畏彼哉?”

【注释】

①说(Shui):向……进言。②榱(CUI)题:也叫“出檐”,指屋檐的前端。

【译文】

孟子说:“向位高显贵的人说话,要藐视他,不要把他的显赫地位和权势放在眼里。哪怕他殿堂高两三丈,屋檐好几尺宽,如果我得志,并不屑于这些;哪怕他佳肴满桌,侍奉的姬妾好几百,如果我得志,并不屑于这些;哪怕他饮酒作乐,驰驱打猎,随从车辆成百上千,如果我得志,并不屑于这些。他所拥有的,都是我不屑于有的;我所希望的,是古代的礼乐制度。我为什么要怕他呢?”

【读解】

“指点江山,

激扬文字,

粪土当年万户侯。”(东《沁园春·长沙》)

这种气势,并非壮空胆,提虚劲。其思想武器就在于“在彼者,皆我所不为也。”

哪怕你金玉满堂,哪怕你姬妾成群,哪怕你随从如蚁,“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

其实,这也就是曾子所说的:“晋楚之富,不可及也。彼以其富,我以吾仁;彼以其爵,我以吾义。吾何慊乎哉?”(《孟子·公孙丑下》)有了这种认识,当然也就能“说大人,则藐之”了。

更何况还有“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滕文公下》)的浩然之气哩!

孟子论说气势磅蹲,气象恢宏,与孔子迂徐舒缓,从容不迫有所不同,本章就是一个典型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