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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卦 晋 火地晋 离上坤下

“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彖》曰:“晋”,进也。明出地上,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是以“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

“晋”以“离”为君,“坤”为臣。“坤”之为物广大博厚,非特臣尔,乃诸侯也。故曰“康侯”,君以是安诸侯也。夫“坤”顺而“离”明,以顺而进,趋于明,无有逆而不受者,故曰“锡马”。马所以进也,锡之马而使蕃之,许其进之甚也。一日三接,喜其来之至也。

《象》曰: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

初六: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

《象》曰:“晋如摧如”,独行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

皆进而之“离”,九四居于其冲,欲并而有之,众之所不与也。初六有应于四,将以众适四,故进而众摧之也。夫初六之适四,正也;其以众适四,不正也。已独行而不以众,则得其正矣,故曰“贞吉”。我虽正矣,而众莫吾信,故“裕”之而后“无咎”。裕之而后无咎者,众未肯受吾命也。

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

《象》曰:“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将进而之五,而四欲得之,故“晋如,愁如”。我守吾正,虽四为拒,不能终闭也,故受福于王母。六五之谓王母也,以其为王母,故二虽,亦可得而归之矣。

六三:无允,悔亡。

《象》曰:“无允”之,志上行也。

将适上九而近于四,悔也。虽与之近,而众信其不与也,故“悔亡”。

九四:晋如,鼫鼠,贞厉。

《象》曰:“鼫鼠贞厉”,位不当也。

求得而未必能者,鼫鼠也。六二、六三,非其所当得也。因其过我欲兼有之,而众不听,故曰“晋如,鼫鼠”。九四之有初六,正也;非其正者,固不可得矣。而正者犹危,则位不当之故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庆也。

四夺其与,悔也。然而众不与四,是以“悔亡”。夫以五之尊而下与四争,其所附则陋矣,故虽失所当得,“勿恤”,而往则吉。夫下与四争,必来;来者争也,则往者不争之至也。五犹不争,而四何敢不置之?故其所失,终亦必得而已矣。苟终于得,则其不争,非独四之利也。

上九: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

《象》曰:“维用伐邑”,道未光也。

刚之上穷者,角也。“晋其角”者,以是为晋也。以角为晋,必有所用其触。三,吾应也①;而四闭之,则上九之所伐者,四也。四与上同体,故为邑也。邑人而闭吾应,无以令之而至于用兵,道不光矣。此正也,而吝道也。故知戒于危,然后其吉,可以无咎。

【校注】 ①吾应也:《苏氏易传》作“五应也”,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