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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四十谟集·小儿则(上)·惊风(十二)

惊风(十二)

惊风之要领有二,一曰实证,一曰虚证而尽之矣。盖急惊者,证也,实证也。乃肝邪有余而风生热,热生痰,痰热客于心膈间,则风火相搏,故其形证急暴而痰火壮热者,是为急惊。此当先治其标,后治其本。慢惊者,证也,虚证也。此脾肺俱虚,肝邪无制,因而海脾生风,无之证也。故其形气病气俱不足者,是为慢惊,此当专顾脾肾以救元气。虽二者俱名惊风,而虚实之有不同,所以急慢之名亦异。凡治此者,不可罔顾其名以思其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