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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门黄犬

李斯①临刑,顾其子曰:“吾欲与汝复牵黄犬、臂苍鹰,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其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②。

斯盖悔今之富贵而死,不若昔之贫贱而生也。宁思兔逢鹰犬,不犹己之罹斧钺乎?兔灭群,汝夷族,适相当耳。不知其罪而反羡之,至死不悟者,李斯之父子欤!

【注释】

①李斯:楚国上蔡人,战国末为郡吏,受业于荀况。仕于秦,初为吕不韦舍人,后任为客卿,因屡次出谋献计,辅佐始皇完成统一六国之大业,被任为宰相。始皇死后,他与宦官赵高合谋伪造遗诏,迫令秦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后为赵高所忌,诬李斯长子李由交结强盗,结果父子皆被腰斩于咸阳市,并夷三族。

②夷三族:古代的一种酷刑。如一人谋逆,株连其亲族皆遭杀戳。三族,谓父母、兄弟、妻子。一说指父族、母族、妻族。

【译文】

秦朝李斯官居宰相,最后却被处死刑。临刑前,李斯对他的儿子说:“我真希望能像以前那样和你一同牵着黄狗、带上苍鹰,出上蔡东门去捕猎狡兔,可是现在哪里还有这机会呢?”言罢父子二人相对痛哭。不仅李斯父子皆被腰斩,而且连累他的父母、兄弟、妻子也全都被杀。

李斯临刑说这几句话的意思,只是后悔与其有今天的富贵而死,还不如仍过着当初贫贱的生活。但他何曾想到当年恣意捕猎,那些狡兔遭逢鹰犬的追杀,不正像今天自己命罹斧钺时的惶恐凄惨吗?狡兔遭灭群,你现在遭夷族,因果报应正好相当。不知当年造了杀生之罪,反而心存羡慕,所谓“至死不悟”,就像这李斯父子二人啊!